金华市中远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金华市中远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726民初5089号
原告张世红,男,1977年8月3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虞城县,现住浙江省浦江县。
被告***,男,1972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永康市。
被告金华市中远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天和大厦A幢601室
法定代表人徐卫东。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世红诉被告***、金华市中远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11月13日向本院提出了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未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世红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郑霞芳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代书记员 费慧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