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圣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鄂尔多斯市圣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武永岗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内0627民初5574号 原告:鄂尔多斯市圣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27072582169X,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札萨克镇鑫旺家园小区。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79年1月2日出生,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鄂尔多斯市圣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鄂尔多斯市圣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鄂尔多斯市圣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鄂尔多斯市圣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