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环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某某、内蒙古环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豫1424执99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8年5月1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柘城县。
被执行人:***,男,1975年6月1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柘城县。
被执行人:***,男,1972年1月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柘城县。
被执行人:内蒙古环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东路巨华世纪城聚泽园17号楼二单元16层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2078360866D。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关于***申请执行***、***、内蒙古环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经网络总对总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内蒙古环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有财产,本院依法司法网络冻结被执行人***名下32000元、被执行人内蒙古环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155589元。因被执行人仍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强制扣划上述款项至本院执行款专户。申请执行人***办理领款手续后领取184988元(已扣除本案执行费2601元)执行款。现本院已按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2018)豫1424民初27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内容全部强制执行到位,本院(2019)豫1424执991号执行案件现已执行完毕,本案执结。
特此通知。
柘城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