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协和科技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某某、衡水协和科技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冀1102执保165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4年6月8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衡水市武邑县。
被执行人衡水协和科技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衡水市人民西路电厂西邻。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衡水协和科技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依据(2019)冀1102民初6480号民事裁定书,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已经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部分财产,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冀1102执保165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王维明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张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