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陕0103执4090号
申请执行人:**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陕西帮建置业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与陕西帮建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2)陕0103民初817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标的为1263611.00元,本院已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陕西帮建置业有限公司名下车辆1台。经人民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等部门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网络资金、证券、民政、工商总局、保险等情况进行查询,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经约谈,申请执行人亦无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其尚未受偿金额为637886.58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此页无正文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丁 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