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行政管理(商标)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政案件裁定书
(2020)最高法行申10955号
再审申请人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一审第三人北京中车行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京行终7882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长  钱小红 审判员  李 嵘 审判员  江建中
法官助理刘海珠 书记员吝小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