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米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米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意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其他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皖0191财保99号之一
安徽米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安徽意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8日作出(2020)皖0191财保99号民事裁定,冻结了安徽意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3413××××2155账户。安徽米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2020年7月29日,合肥仲裁委员会将申请书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安徽米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安徽意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3413××××2155账户的冻结。 案件申请费4020元,由申请人安徽米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李铭
书记员  蒋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