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德弘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某某与被告湖北德弘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鄂0802民初2850号
原告:***。
被告:湖北德弘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告:***。
被告:深圳市翔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负责人:***。
被告:全继成。
被告:***。
被告:谈文涛。
原告***与被告湖北德弘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翔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全继成、***、谈文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1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11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