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苏0684执恢57号
申请执行人:南通赛博通信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南京韧驰科技有限公司、黄昌裕、樊丽君、黄彬
南通赛博通信有限公司与南京韧驰科技有限公司、黄昌裕、樊丽君、黄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2015)门开商初字第00072号民事调解书,原执行案号为(2016)苏0684执593号。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黄彬已清偿全部货款,并支付了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其余部分的违约金5万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至此,本院(2015)门开商初字第00072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