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303执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50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
被执行人淄博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万杰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朱平,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淄博中级人民法院(2019)鲁03民终3275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未按判决书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淄博华润燃气有限公司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5020000.00.00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其他财产,从中支付欠款。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永梅
二〇二〇年一月三日
书记员 耿佳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