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淄博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某某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05执保27号 申请人:淄博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高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0744523787C。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申请人:***,男,汉族,现住淄博市张店区。 被申请人:***,男,汉族,现住淄博市临淄区。 被申请人:**,男,汉族,现住山东滨州市滨城区。 被申请人:***,男,汉族,现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申请人:***,男,汉族,现住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淄博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中,淄博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依法查封、扣押***、***、**、***、***的银行存款1600000元或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了担保。 本院认为,淄博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查封、扣押***、***、**、***、***的银行存款1600000元或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