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05执保27号
申请人:淄博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高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0744523787C。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申请人:***,男,汉族,现住淄博市张店区。
被申请人:***,男,汉族,现住淄博市临淄区。
被申请人:**,男,汉族,现住山东滨州市滨城区。
被申请人:***,男,汉族,现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申请人:***,男,汉族,现住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淄博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中,淄博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依法查封、扣押***、***、**、***、***的银行存款1600000元或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了担保。
本院认为,淄博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查封、扣押***、***、**、***、***的银行存款1600000元或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