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吉01执恢185号
天津时代天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天津时代天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春吉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仲裁裁决一案,被执行人长春吉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给付申请执行人天津时代天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5万元,现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天津时代天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对北京仲裁委员会(2019)京仲调字第0505号调解书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