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康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驰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康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粤0106民初14781号
原告广州驰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康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广州驰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驰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广州驰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406元,由原告广州驰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谭巨文
书记员  陈雨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