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节水灌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四平市广润沥青商贸有限公司、吉林省节水灌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0302执10号 申请执行人:四平市广润沥青商贸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吉林省节水灌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2022)吉0302民初1087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四平市广润沥青商贸有限公司与吉林省节水灌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吉林省节水灌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3)吉0302执10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