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亨鑫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亨鑫科技有限公司、天津蓝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苏0282民初1273号
原告:江苏亨鑫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宜兴市丁蜀镇陶都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750510499D。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俊,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兵。
被告:天津蓝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天津开发区洞庭路**德福新天地科技大厦******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749133614C。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
原告江苏亨鑫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蓝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的民事法律行为。现原告江苏亨鑫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亨鑫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792元,由江苏亨鑫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