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豫0804民初159号
原告河南兴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州磊扬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9日立案。原告河南中安蓝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河南中安蓝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王小平
法官助理周荣
书记员张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