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信通信服务有限公司

广东广信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创博亚太科技(山东)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粤0118执6664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广东广信通信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湖路永胜东街2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李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创博亚太科技(山东)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开发区颖秀路山大科技产业园主楼6楼。组织机构代码66488127-7。

法定代表人:李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东广信通信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创博亚太科技(山东)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粤0183民初6613号民事判决书、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1民终14494号民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仍不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也未向本院申报财产。执行中,本院依法提取被执行人创博亚太科技(山东)有限公司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应收款并发放2188500.38元给申请人。经《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广州天平执行司法查控系统》、房管等部门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创博亚太科技(山东)有限公司名下有鲁A×××××号车辆,已作执行裁定进行查封,因客观原因未能扣押处置。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9)粤0118执6664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徐国光

人民陪审员  邱绮敬

人民陪审员  杨秀珍

二〇二〇年一月六日

书 记 员  周金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