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

桐乡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浙0483民初1554号

原告:桐乡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梧桐街道环园路57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72760696XW。

法定代表人:沈子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强国良,浙江同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玲燕,浙江同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9年7月2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桐乡市。

原告桐乡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8日立案。原告桐乡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桐乡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程啸飞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  蒋峰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