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渝0120财保10号
申请人重庆云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杨河二村18号42-8-1,组织机构代码:565627425。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申请人重庆优地工业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东林大道92号53栋5层,组织机构代码:06285778X。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受理申请人重庆云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重庆优地工业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重庆云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已提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渝中支公司作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对被申请人价值1000万元的财产进行保全。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得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一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