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舜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某某与山西舜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运中民终字第189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男,1977年4月1日出生,汉族。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山西舜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中秋,总经理。
上诉人***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盐湖区人民法院(2015)运盐民初字第99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在审理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山西舜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上诉人***未按法律规定缴纳二审案件上诉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