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明凯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长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与沈阳市某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112民初12066号 原告:沈阳长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沈营路11-9号1-7-2室。 法定代表人:***,系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告:沈阳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52号。 法定代表人:***,系执行董事兼经理。 原告沈阳长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5日立案。原告沈阳长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沈阳长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752元,减半收取3,876元,由原告沈阳长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承担。 审 判 员  隋 冰 二〇二三年一月四日 法官助理  陈映彤 书 记 员  杜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