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科建筑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华科建筑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等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6诉前调确231号
申请人:北京鼎力振控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玉带河东街87号2层。
法定代表人:孟建城,总经理。
申请人:北京华科建筑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5层505室。
法定代表人:朱信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红舟,男,1993年04月12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
本院于2022年4月27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北京鼎力振控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华科建筑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并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北京鼎力振控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华科建筑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劳务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于2022年4月27日经驻怀柔区人民法院立案庭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一、北京华科建筑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于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前给付北京鼎力振控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款101500元;
二、如北京华科建筑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履行给付义务,北京鼎力振控科技有限公司有权立即要求北京华科建筑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全部欠款并主张违约金;
三、双方就此案再无其他争议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协议的法定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人北京鼎力振控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华科建筑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经驻怀柔区人民法院立案庭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审 判 员 王燕军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李文玉
书 记 员 付玛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