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广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东营市广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523民初1687号
原告:穆广军,男,1964年3月7日出生,汉族,住广饶县。
被告:东营市广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饶县大王镇刘集前村。
申请人穆广军与被申请人东营市广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穆广军于2019年4月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东营市广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67667元或等价值财产进行保全。申请人穆广军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穆广军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东营市广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广饶农商行府前街分理处账户为9050105310242050001511的存款467667元。
冻结期限12个月,自2019年4月3日起至2020年4月2日止。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王志海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日
书记员  许睿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