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长安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广东新长安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六盘水市中心人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贵州红桥神州长城医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黔0201执704号

申请执行人:广东新长安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汕头市长平路****6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00231719223D,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六盘水市中心人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住,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经济开发区青山路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90MA6DXPBB86,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贵州红桥神州长城医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住,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经济开发区红桥西片区纬一路北侧二号路东侧、经一路西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90MA6H4D9080,法定代表人:董鸣。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京仲裁字第0092号裁决书,依法受理申请执行人广东新长安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六盘水市中心人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贵州红桥神州长城医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应当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款项共计2012489.77元,承担本案执行费22525元,但被执行人未能如期履行。在执行中,本院依法提取被执行人在红桥高新开发区财政局的款项共计2035014.77元,并向申请执行人支付2012489.77元,缴纳本案执行费22525元。后申请执行人向本院说明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并申请法院执行完毕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通知如下:

(2020)黔0201执704号案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