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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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三 门 县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浙1022执恢151号
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干才金:
申请执行人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干才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00)三民初字第21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3月14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干才金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2)浙1022执恢151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