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辽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与辽宁实华(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8)辽05执163号
申请执行人:辽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辽宁实华(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辽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辽宁实华(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以(2019)辽05执监1号执行裁定,裁定本案由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指定执行等执行案件立案、结案、统计和考核工作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8)辽05执163号案件销案。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