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常市学东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五常市学东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付某某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黑0281执634号
申请执行人五常市学东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五常市五常镇亚臣大街中保楼下。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付占波,住讷河市。
关于申请执行人五常市学东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付占波居间合同纠纷一案,讷河市人民法院作出(2015)讷民初字第198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现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讷河市人民法院(2016)黑0281执634号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或财产线索可供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