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华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华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成益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豫0184执1612号
本院在执广州华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南成益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一案中,于2021年3月17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于2021年3月20日之前按照(2020)豫0184民初895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经查,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扣被执行人河南成益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刘松林
书记员  宋锁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