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1602执1109号
申请人:亳州市惠特电气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亳州市工业园区城父路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00686881673R。
法定代表人:余方洪,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安徽省晟铭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黄金广场20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00577071145W。
法定代表人:彭涛,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省晟铭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属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皖1602民初89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