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聊建集团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0192执保948号 申请保全人:***,男,1969年3月18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安达市。 被保全人:山东聊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东昌路139号。 法定代表人:**。 被保全人:***,男,1977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河南省濮阳县。 被保全人: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120号。 法定代表人:***。 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山东聊建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吉0192民初2213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3年7月12日立案保全,责令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522934元范围内暂停向***、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查封日期2023年7月14日至2025年7月14日,查封期限贰年。 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本院(2023)吉0192民初2213号民事裁定书中的保全事项现已保全完毕。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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