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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盛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盛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津0104民初9758号之一
原告天津市天惠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盛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北京启创卓越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0日作出(2020)津0104民初975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查封被申请人天津盛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1052190.84元或其他等值财产。申请人于2020年10月27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认为,申请人已与被申请人达成调解协议且履行完毕,其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2020)津0104执保781号对天津盛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1052190.84元或其他等值财产的冻结、查封。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张惟威
书记员  张 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