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中晟建设工程集团河南有限公司

***、***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0122民初7876号 原告:***,男,1975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睢县,公民身份号码41232519********。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牟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3年4月1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中牟县,公民身份号码41012219********。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官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海南中晟建设工程集团河南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北环路经三名筑9号楼604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317690441A。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河南汉丰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中牟县***十里头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220996958924。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校丙戌,河南官渡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海南中晟建设工程集团河南有限公司、河南汉丰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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