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晋1102执47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高斌。
被执行人:吕梁市离石区春蕾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斌。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高斌挂靠经营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2016)晋1102民初394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9月30日向被执行人高斌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高斌履行给付申请执行人***现金300000元、诉讼费2351元、保全费2020元、执行费4400元,共计308771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高斌向本院交付了执行款300000元、诉讼费2351元、保全费2020元、执行费4400元,共计308771元。申请执行人***已领取了全部款项。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2016)晋1102执民初39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白 毅
人民陪审员 李文华
人民陪审员 李晋平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王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