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鄂2802执2542号
本院在执行湖北省尚龙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与利川市新嘉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利川市兴业市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湖北省尚龙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利川市新嘉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利川市兴业市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2020)鄂28民终70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修贵
书记员 吴 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