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州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晋1082执恢130号
霍州市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霍州市供热中心(被执行人):
霍州市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霍州市供热中心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393955.71元。本院立案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并主动履行到位3393955.71元,其中案款3373503.71元,案件受理费20452元,利息部分申请人自愿放弃。至此,霍州市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晋1082民初76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赵保瑞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 张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