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州市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霍州市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霍州市供热中心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霍州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晋1082执恢130号

霍州市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霍州市供热中心(被执行人):

霍州市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霍州市供热中心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393955.71元。本院立案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并主动履行到位3393955.71元,其中案款3373503.71元,案件受理费20452元,利息部分申请人自愿放弃。至此,霍州市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晋1082民初76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赵保瑞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 张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