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莞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与广东莞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宁0104执保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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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广东莞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宁0104民初1628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该生效文书,冻结被申请人***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付广东莞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346614.60元。在执行过程中,经我院执行保全完毕(保全完毕,详见回执),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广东莞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