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283执3769号
申请人:青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3550825621Q。住所地平度市朝阳路66号**理想之城营销中心;电话:138××******。
法定代表人***,该单位。
被执行人:万源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0712548138M。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泽国镇长泾路温岭市原种场内。
法定代表人***,该单位。
申请执行人青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万源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283民初307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8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1584304.01元,本院于2022年8月17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万源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2021)鲁0283民初307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全部执行完毕,予以执行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