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营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营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通海分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云0423执1837号
申请执行人:万源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泽国镇长泾路(温岭市原种场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0712548138M。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经理。
委托代理人:**,云南尚矩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实习律师),云南尚矩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系万源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员工。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四川营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西三段181号11楼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592792389C。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四川营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通海分公司,住所地: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秀山街道万家社区牛家港口国营水产养殖场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423MA6NFC6364。
负责人:***。
上述二被执行人共同委托代理人:***,云南***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被执行人:通海县杞麓湖管理局,住所地: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秀山街道湖滨路20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30423432029800K。
负责人:***,局长。
申请执行人万源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营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通海分公司、四川营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通海县杞麓湖管理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云0423民初46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万源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因申请执行人万源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通海县杞麓湖管理局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云0423执183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