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立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因北京市丰台区南苑乡分钟寺村L-41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1#住宅楼等13#项)工程存在使用不具备相应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问题,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项被责令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日之内改正,罚款3万元,处罚公示期限: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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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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