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皮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新3223执761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金周印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周至县万联绵绣城27幢1030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24MA6U03PR37。
被执行人:陕西润安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新丰老街153号中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公司家属院9号楼1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9097378754L。
申请执行人陕西金周印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润安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皮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新3223民初1799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7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强制扣划被执行人陕西润安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1381829.00元,其中执行案款1381829.00元,申请执行费16058.00元。皮山县人民法院(2022)新3223执761号案件已执行完毕,此案结案。
二〇二二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