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联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广兴和达商贸有限公司与红旗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京0106民初958号
原告:北京广兴和达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草桥欣园一区5号楼底商。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渤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红旗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林州市国家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腾达,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第三人:西安联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263号新一代国际公寓C座18层1807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申彦军,男,1972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工程部经理,住北京市大兴区。
原告北京广兴和达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红旗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西安联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5日立案。2018年3月16日,原告北京广兴和达商贸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北京广兴和达商贸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