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鲁岳资源勘查开发有限公司

山东弘腾建材有限公司、山东省鲁岳资源勘查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鲁0983民初1096号之二
解除保全申请人:山东弘腾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肥城市新城办事处东尚里村。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山东省鲁岳资源勘查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岱岳区长城路3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解除保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于2022年2月23日作出(2022)鲁0983民初1096号民事裁定书,并采取了保全措施。现解除保全申请人于2022年3月10日向本院提交解除保全申请书,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山东省鲁岳资源勘查开发有限公司名下666038.53元财产的保全。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山东省鲁岳资源勘查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666038.53元的冻结或相应价值财产的查封、扣押。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武军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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