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重庆市锦泰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238民初256号
原告:***,男,1982年8月25日出生,住重庆市巫溪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市巫溪县文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重庆市锦泰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8909395249M,住巫溪县城厢镇太平路195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1989年4月10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巴彦县。
原告***与被告重庆市锦泰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8日立案受理,本案定于2022年2月18日开庭,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4.38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余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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