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豫1402民初4408号之一
原告:***,男,1986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住商丘市。
被告:***,男,1987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曹县。
被告:曹县磐石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曹县。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1721763693087R。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上列原、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已不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该案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韩明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伟
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司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