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0113执1751号
***与山东海丽管道科技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0113民初398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山东海丽管道科技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向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20年6月12日为止,上述申请执行人申请的执行事项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2020)鲁0113执1751号执行完毕。
执行员 曹立新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 杨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