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丽管道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海丽管道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某某、某某苗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财 产 保 全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0124执保247号
山东海丽管道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山东海丽管道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苗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我院2020年3月9日作出(2020)鲁0124执171号执行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裁定内容:冻结**、**苗银行存款52000元。依据上述执行裁定书我院依法对裁定内容采取了保全措施,现已实施完毕,保全结果为:对被申请人在执行案件流程系统的银行账户进行了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冻结的财产。本案现已结案,结案方式为:无标的可实施保全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三日
注:请及时将本通知书递交给诉讼案件的主审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