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保全人长春中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122执保344号
长春中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长春市柏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刘海莹、王加丰、杜秀娟:
关于申请保全人长春中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长春市柏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刘海莹、王加丰、杜秀娟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人长春中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
在受理过程中,经按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提供的内容,对被保全人长春市柏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刘海莹、王加丰、杜秀娟名下互联网账户、银行存款账户进行冻结,对被保全人王加丰名下坐落于长春农安经济开发区(合隆镇)太来街以东吉林省新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书香蓝郡B—19栋1单元1001室、经济开发区吉林大路梧桐公馆二期27(幢)2906号房进行查封。对被保全人杜秀娟名下车牌为吉A×××**汽车进行查封,对被保全人刘海莹名下车牌为吉B×××**、吉B×××**汽车进行查封,故此部分保全。
(2022)吉0122执保344号部分保全,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