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创泰科技有限公司

龙游创信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创泰科技有限公司等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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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浙0824民初3286号



原告:龙游创信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25MA28FKMT1B,住所地:浙江省龙游县龙洲街道环城西路144号412-413室。




法定代表人:叶乾红,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波,浙江护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梦晴,浙江护龙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浙江创泰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568765575P,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溪沁街258号浙江(杭州)知识产权创新产业园D栋3楼。




法定代表人:梁坚,系该公司董事长。




第三人:开化易泊停车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24MA29TXJ67R,住所地: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芹北路85号。




法定代表人:何文豪,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龙游创信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创泰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开化易泊停车服务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3日立案,原告龙游创信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龙游创信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姜毅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方颖颖

书记员余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