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津0114民初12853号之三
原告:天津雍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区黄花店镇市场南侧。
法定代表人:门亚峰,总经理。
被告: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
法定代表人:罗世威,董事长。
原告天津雍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于2019年9月10日查封了被告银行账户。现双方已调解结案且履行完毕,原告提出解除查封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告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在(2019)津0114执保1063号案件作出保全措施所有账户的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刘云鹏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 刘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