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执 保 裁 定 书
(2019)津0114执保1063号
申请人:天津雍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门亚峰
被申请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世威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做出的(2019)津0114民初12853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7376963.93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执行员 何中华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 宋宝森